【棄保潛逃】涉參與暴動後匿藏逾年 曾志健認暴動等罪判囚47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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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0/18 16:27

最後更新: 2023/10/18 1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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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參與暴動後匿藏逾年,曾志健認暴動等罪判囚47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國慶日於荃灣遭警員槍擊受傷男生曾志健涉與他人棄保潛逃,早前連同協助匿藏他們的34歲倉務員及另外兩名一同潛逃人士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。兩案今(18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,曾志健就兩案被判監47個月,其餘3名被告分別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,以及判監10個月及20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曾於暴動案中明顯是有備而來,他帶備頭盔及自備盾牌,公然以硬物襲擊警員,又無視警員警告,以金屬棒擊打警員前臂。

兩案均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被告為曾志健(22歲)、王愷銘(23歲)、17歲黃姓男生以及葉豪(35歲),早前同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;曾另承認暴動及襲警罪。

暫委法官就暴動案判刑時指,是次暴動發生於國慶日,涉案地點商住大廈林立,示威者縱火等行為替在場人士帶來風險,亦增加公共開支的負擔。

暫委法官指,案發時約有200名示威者,警員事後扣押數人,因而成為示威者的目標,多人向他們投擲硬物,曾一度拾起磚塊扔向警員,即使有警長擎槍戒備,示威者亦無視警告,警員最終以實彈還擊。暫委法官形容本案情節嚴重,性質惡劣。

暫委法官指,曾明顯是有備而來,他帶備頭盔及自備盾牌,公然以硬物襲擊警員,又無視警員警告,以金屬棒擊打警員前臂,分別以5年半及1年作為襲警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。暫委法官考慮到曾被捕後積極協助警方等,曾被視作控方證人看待,反映有真誠悔意等,就兩罪判監3年半。

暫委法官另就妨礙司法公正案判刑時指,涉案頻道為何幫助曾等人潛逃不得而知,但涉案頻道曾為得到資金安排眾人拍片眾籌。暫委法官指,曾、黃及王3人曾拍片籌款,其行為協助了其他被告,故其罪責不止涉個人。

暫委法官指,若非警方獲得線索,曾及黃等人或會成功潛逃,涉案法律程序亦不能完成,而曾、黃及王3人案發時是青少年,故葉的罪責遠高於3人。暫委法官判曾入獄11個月2周,當中5個月和暴動案分期執行,即曾就兩案服刑共47個月。暫委法官另判王監禁10個月、葉監禁20個月,以及將黃判入教導所。

暴動案及襲警案案情指,2019年10月1日約200名示威者當天3時半起聚集在荃灣海壩街一帶,他們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,雙方多次對峙。有警員被至少5人施襲後拔搶戒備,曾以白色金屬棒打向警員擎槍的前臂,警員遂向曾身軀主體開槍,曾於送院途中被捕。

妨礙司法公正傾罪案情則指,曾、王、黃姓男生及馮清華原是暴動及非法集結等案的被告,4人獲法庭保釋期間,經YouTube 頻道「升旗易得道」的陳姓成員安排,由葉與其他同夥協助4人匿藏在荃灣等地。4人期間應陳要求拍攝影片感謝頻道協助。警方最終於在北潭涌截停及拘捕打算乘船逃至台灣的4人,葉同晚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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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